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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限期办理变更已被征收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30 浏览次数:3747

关于限期办理变更已被征收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通知

灵璧县富康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贵公司灵国用(2014)第010042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范围内的土地已被政府部分征收,征收决定已生效。根据灵璧县人民政府关于对灵璧县经济开发区2020-2#地块项目建设范围内房屋进行征收的决定(灵征决〔2021〕5号)。经研究决定,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和第十九条之规定,限贵公司自接到通知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之内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到灵璧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变更手续。逾期不办理的,我中心依职权变更贵公司所持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灵国用2014第010042号)。

特此通知

 

灵璧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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