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补办公告
(于红华、朱西楼)
以下不动产权利人的权属证书遗失,已向灵璧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补发。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2条规定,现声明作废。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予以补发。特此公告。
序号
权利人
坐落
证书号码
备注
1
于红华、朱西楼
尚东国际安置房7幢1702室
皖(2020)灵璧不动产第0021133号
不动产
公告单位:灵璧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2月6日
(供稿人:姜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