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 (刘洪平)发布时间:2023-02-15 浏览次数:3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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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 (刘洪平)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3月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灵璧县政务服务大厅二楼73—74号窗口。 联系方式:0557—2379054
公告单位:灵璧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2月15日 (供稿人:卓祥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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