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安徽联顺置业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 将(2016)0200232号吕秀红、张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安徽联顺置业有限公司
2018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