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注销公告
(刘玉春、梁凤英)
下列不动产权利人的权属证书遗失,已向灵璧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遗失注销。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3条规定,现声明作废。自公告之日起予以注销。特此公告。
序号
权利人
坐落
房产证号
备注
1
刘玉春、梁凤英
灵城罗河村
D14-2226号
房产
公告单位:灵璧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5月26日
(供稿人:姜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