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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证继承公告 (蒲丽君、吴非隆)

发布时间:2023-06-01 浏览次数:4266

非公证继承公告

(蒲丽君、吴非隆)

申请人①蒲丽君3422241965***9022、②吴非3422241989***1853,因继承被继承人吴振理的房地产,于2023年5月26日携大吴村及禅堂镇两级亲属关系证明,向灵璧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房地产继承登记,并保证以下事项的真实性;

1.被继承人于2018年9月14日因病死亡。

2.被继承人购买的房地产共两处房地产,

3.一处坐落于栖凤苑小区(购房合同)18幢306室。

4.一处坐落于栖凤苑9幢0115室,证号E17030109011501。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上述申请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第1.8.6.5条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预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灵璧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73、74号窗口(联系电话:0557-2379051)。

公告单位:灵璧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6月1日

(供稿人:姜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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