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证继承公告 (程晓松)发布时间:2023-07-31 浏览次数:4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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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证继承公告 (程晓松) 申请人A程晓松342224197807230856;B:程晓东3422241974***081X因继承被继承人解兰华(3422241954***0825)的房地产,于2023年7月31日提供灵璧县浍沟镇唐灵村及灵璧县浍沟镇人民政府两家单位盖章确认的亲属关系证明,向灵璧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并保证以下事项的真实性; 一、被继承人于2023年6月28日死亡。 二、被继承人房地产位于灵璧县浍沟镇浍沟村(证号:皖2021第0021426号、皖2021第0021425号)。 三、根据继承人程晓松口述,该处房地产由继承人程晓松一人继承,其他继承人放弃。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上述申请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第1.8.6.5条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预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灵璧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73、74号窗口(联系电话:0557-2379051)。 公告单位:灵璧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7月31日 (供稿人:姜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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