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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璧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征询异议公告 (吕冬梅)

发布时间:2023-09-22 浏览次数:4227

灵璧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征询异议公告

(吕冬梅)

我机构拟对坐落于灵璧县民用煤制品有限责任公司院内过道西,楼下西边底层一间房屋,因该公司于2009年12月11日由灵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吊销。现依据灵璧县人民法院、宿州市中院、省高院判决书及裁定书确权给吕冬梅,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九条之规定,予以公告。如对本公告有异议,请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10月1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灵璧县虞姬大道南段西侧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灵璧县不动产登记中心73、74窗口。

联系方式:0557—2379051

公告内容如下: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面积

用途

备注

1

吕冬梅

个人

灵璧县民用煤制品有限责任公司院内

22.44m2

住宅

住宅

 

灵璧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9月22日

(供稿人:赵运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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