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注销公告
(徐飞、闫兴梅)
下列不动产权利人的权属证书遗失,已向灵璧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注销。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3条规定,现声明作废。特此公告。
序号
权利人
坐落
证书号码
备注
1
徐飞、闫兴梅
灵璧县庄陈村东风组
灵房B24-1683
房产
公告单位:灵璧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2月2日
(供稿人:姜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