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璧县不动产登记异议公告 (彭峰)发布时间:2024-08-16 浏览次数:39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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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璧县不动产登记异议公告 (彭峰)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安徽省自然资源厅》皖自然资〔2020〕157号文第三项第二款第一条之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9月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灵璧县政务服务大厅二楼73—74号窗口。 联系方式:0557—2379054
公告单位:灵璧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8月16日 (供稿人:赵运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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