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证继承公告 (张启亮)发布时间:2024-11-11 浏览次数:42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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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证继承公告 (张启亮) 申请人:张启亮3422241972****0010; 张宇翔3422241998****0030 张飞翔3422241995****0010 刘华东3422241947****0218 孙德芳3422241946****0228 因继承被继承人刘桂英(3422241978****0082)位于灵璧县七里村灵固路东侧的房地产;房产证:E-0083号、土地证号灵国用(1998)第0010225。 张启亮2024年11月11日提供灵璧县灵城镇滨河社区及灵城镇人民政府两级单位盖章确认的亲属关系证明,向灵璧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并保证以下事项及提供的证明真实性; 一、被继承人遗体火化证明NO:0037296; 二、继承人张启亮提供的由其一人继承其他人放弃的申请;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上述申请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第1.8.6.5条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预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灵璧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73、74号窗口(联系电话:0557-2379051)。
公告单位:灵璧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1月11日 (供稿人:姜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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