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注销公告
(张凯、李维芳)
下列不动产权利人的权属证书遗失,已向灵璧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注销。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3条规定,现声明作废。特此公告。
序号
权利人
坐落
证书号码
备注
1
张凯、李维芳
灵城三中宿舍3#309室
B24-1976
房产
公告单位:灵璧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月22日
(供稿人:姜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