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刘敏)
供稿人:王子楠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
坐落
备注
1
B24-1021号
刘敏
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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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城北关烟草公司仓库北侧
公告单位:灵璧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