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证继承公告 (彭政)发布时间:2025-07-24 浏览次数:43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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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证继承公告 (彭政) 申请人:胡秀侠342224194001**0044 彭婧华342224197111**9020 彭 君342224197206**0861 彭 政342224197506**0017 彭伟伟342224197907**0069 因继承被继承人彭现松(身份证号342224194101**0017)位于灵城东关及一中西北角的两处房地产;房产证号:灵城A0336、A-1827号。 彭伟伟于2025年7月24日提供灵璧县灵城镇皇庙社区及灵城镇人民政府两级单位盖章确认的亲属关系证明,向灵璧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并保证以下事项及提供的证明真实性; 一、被继承人死亡证明(推断)书NO250315377; 二、火化证明编号:2502597; 三、亲属关系证明表; 四、全部继承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根据彭伟伟提供的证明,以上两处房地产由彭政壹人继承,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上述申请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第1.8.6.5条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预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灵璧县双拥路北侧(灵璧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4号窗口(联系电话:0557-2379051)。
公告单位:灵璧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7月24日 (供稿人:姜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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