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补办公告
(刘树敏)
以下不动产权利人的权属证书遗失,已向灵璧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补发。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2条规定,现声明作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有关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请向本登记机构书面提出相关证据材料。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本机构将依法为权利人办理补证登记。
特此公告。
序号
权利人
房地产坐落
证书号码
备注
1
刘树敏
灵璧县冯庙镇皖北建材装饰城
灵房字第232271410003号、灵房字第冯庙-0180-2号
房产
公告单位:灵璧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2月2日
(供稿人:赵运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