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公告 (解浩)发布时间:2025-12-05 浏览次数:3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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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公告 (解浩) 经初步调查、审核,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十八条之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12月2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灵璧县政务服务大厅二楼不动产登记专窗。 联系方式:0557—2379051
公告单位:灵璧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2月5日 (供稿人:赵运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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