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注销公告
(种彦玲、吴冠军)
下列不动产权利人的权属证书(不动产证明)遗失,已向灵璧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注销。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3条规定,现声明作废。特此公告。
序号
抵押(产权)权利人
坐落
证书号码
备注
1
种彦玲、吴冠军
灵璧三巽清风9幢1801
灵璧三巽清风5幢1801
皖(2025)不动产证明0008030号
抵押
证明
公告单位:灵璧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2月14日
(供稿人:姜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