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璧县不动产异议公告 (朱建灵)发布时间:2026-04-01 浏览次数: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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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璧县不动产异议公告 (朱建灵)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6年4月2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灵璧县迎宾大道683号三楼不动产登记中心316室。 联系方式:0557—2379054
登记单位:灵璧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4月1日 (供稿人:卓祥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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