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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证继承公告 (继承人:张宏波)

发布时间:2026-06-04 浏览次数:50

非公证继承公告

(继承人:张宏波)

申请人:张宏波 3422241962****1377

张俊达 3422241989****1377    

张俊跃 3422241991****135X

因继承被继承人陈秀华(身份证号342224196203011324)房产,地址位于灵璧县渔沟镇双灵路西侧(房地产权证号:渔沟0099号、土地证号:灵国用2003字第066441);张宏波于2026年6月4日提供灵璧县渔沟镇人民政府及灵璧县渔沟镇村民委员会两级单位盖章确认的亲属关系证明,向灵璧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并保证以下事项及提供的证明真实性;

一、灵璧县殡仪馆火化证明,20230411010号;

二、亲属关系证明表;

三、全部继承人身份证复印件;

根据继承人张宏波提供继承财产分配说明,以上房产由其一人继承,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上述申请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第1.8.6.5条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预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灵璧县双拥路北侧(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4号窗口(联系电话:0557-2379051)。

 

公告单位:灵璧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6月4日

(供稿人:姜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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