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证继承公告 (继承人:李浩)发布时间:2026-08-13 浏览次数: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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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证继承公告 (继承人:李浩) 申请人:李 浩34222011979****0618 李子怡34222422000****0326 李子健3413232013****0318 陈秀华3422241947****0340 因继承被继承人宋彩云(身份证号3422241978****0329)位于灵中楠花苑房地产,房产证号:E17--3575;李浩于2026年8月13日提供灵璧县黄湾镇宋河村村民委员会及灵璧县黄湾镇人民政府两级单位盖章确认的亲属关系证明,向灵璧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并保证以下事项及提供的证明真实性及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一、被继承人宋彩云死火化证明0012020(复印件); 二、亲属关系证明表原件(原件); 三、继承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房产证; 根据继承人李浩供遗产声明书,以上房地产由李浩及次子李子两人继承,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 以上材料为初步审定材料,我机构拟对上述申请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第1.8.6.5条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预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灵璧县双拥路北侧(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4号窗口(联系电话:0557-2379051)。 公告单位:灵璧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8月13日 (供稿人:王子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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