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证继承公告 (继承人:张启亮)发布时间:2026-09-02 浏览次数:5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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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证继承公告 (继承人:张启亮) 申请人:张启亮3422241972****0010 刘华东3422241947****0218 孙德芳3422241946****0228 张飞翔3422241995****0010 张宇翔3422241998****0030 因继承被继承人共有人刘桂英(身份证号3422241978****0082)位于灵璧县灵西乡七里村灵固公路东侧(房产证号:E-0083、土地:灵国用(98)字第0010225号)房产,张启亮于2026年9月2日提供灵璧县灵城镇滨河社区及灵城镇人民政府两级单位盖章确认的亲属关系证明,向灵璧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并保证以下事项及提供的证明真实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一、被继承人刘桂英火化死亡证明0037296(复印件); 二、亲属关系证明表原件(原件); 三、继承人及被继承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房产证及土地证复印件; 根据继承人张启亮提供的遗产继承声明,以上房产由其一人继承,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 以上材料为初步审定材料,我机构拟对上述申请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第1.8.6.5条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预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灵璧县双拥路北侧(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4号窗口(联系电话:0557-2379051)。 公告单位:灵璧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9月2日 (供稿人:姜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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