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 (王俊石)发布时间:2026-10-08 浏览次数:52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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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 (王俊石) 经初步调查、审核,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之规定及安徽省自然资源厅皖自然资〔2020〕157号文第三条第2款之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6年10月2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灵璧县政务服务大厅二楼不动产登记专区。 联系方式:0557—2379051
公告单位:灵璧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10月8日 (供稿人:赵运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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