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朱大浩)发布时间:2019-03-07 浏览次数:37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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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朱大浩)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19年3月2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灵璧县虞姬大道南段开发区派出所对面灵运集团三楼。 联系方式:0557-2377606
公告单位:灵璧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3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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