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马露云)发布时间:2020-04-28 浏览次数:39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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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马露云)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0年5月2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灵璧县政务服务大厅二楼73-74号窗口。 联系方式:0557-2379054
公告单位:灵璧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4月28日 (供稿:王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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