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注销公告
(张殿勇、张芳)
下列不动产权利人的权属证书遗失,已向灵璧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补发。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2条规定,现声明作废。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予以注销。特此公告。
序号
权利人
坐落
证书号码
备注
1
张殿勇、张芳
灵城镇山南村东王庄
灵国用(2007)第010646号、B22-1910
土地、房屋
公告单位:灵璧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9月1日
(供稿:王子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