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注销公告
(崔湘江)
下列不动产权利人的权属证书遗失,已向灵璧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补发。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2条规定,现声明作废。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予以注销。特此公告。
序号
权利人
坐落
证书号码
备注
1
崔湘江
灵城西关凤山南路西侧
E19-3171/另国用(2008)子弟020464号
房屋/土地
公告单位:灵璧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10月19日
(供稿:王子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