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朱新莉)发布时间:2021-04-07 浏览次数:39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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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朱新莉) 蒋兴文和朱新莉共同拥有一套房产坐落在灵城南关宏泰世纪城17#楼0604室,(2012年5月7日发证,证号为灵房字第016030117060401),男女双方于2015年3月协议离婚,但房屋未办理析产过户手续,蒋兴文于2020年11月份去世,现女方朱新莉申请办理单独所有权登记(有女方个人承诺书)。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1年4月2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灵璧县政务服务大厅二楼73—74号窗口。 联系方式:0557—2379054
公告单位:灵璧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4月7日 (供稿人:赵运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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