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浍沟镇人民政府)发布时间:2021-06-28 浏览次数:37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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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 (浍沟镇人民政府)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1年7月1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灵璧县政务服务大厅二楼73—74号窗口。 联系方式:0557—2379072
公告单位:灵璧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6月28日 (供稿人:赵运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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