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王伟)发布时间:2021-07-06 浏览次数:37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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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王伟)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按皖自然资〔2020〕157号文第三条第2款之规定给予办理,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1年7月2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灵璧县政务服务大厅二楼73—74号窗口。 联系方式:0557—2379054
公告单位:灵璧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7月6日 (供稿人:赵运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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