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补办公告
(马雪兰、姜超)
下列不动产权利人的权属证书遗失,已向灵璧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补发。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2条规定,现声明作废。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予以补发。特此公告。
序号
权利人
坐落
证书号码
备注
1
马雪兰、姜超
灵城镇张朱村瓦东组内(山西村)
灵国用(2016)第010052号
土地
公告单位:灵璧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7月29日
(供稿人:姜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