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注销公告
(张阿芳)
下列不动产权利人的权属证书遗失,已向灵璧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遗失注销。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3条规定,现声明作废。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予以注销。特此公告。
序号
权利人
坐落
证书号码
备注
1
张阿芳
灵城太平社区党校东101室
A07-2403
房屋
公告单位:灵璧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8月17日
(供稿人:姜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