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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抵押注销办理流程及所需资料

发布时间:2018-08-26 浏览次数:4365

抵押、抵押注销办理流程及所需资料

1.抵押注销:代理人、权利人携带不动产权属证书(房产证、国土证、不动产证)、他项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注销申请书、授权委托书、抵押权消灭证明(1套以上不动产还需附抵押物注销清单)、代理人及权利人本人身份证办理(以上资料均需携带原件)。使用不动产登记系统由外网发起的抵押注销申请,办理次日可预约办理其他登记手续,非网上申请抵押注销的,受理后需2个工作日方可预约办理其他登记手续。

2.抵押权设立:

(1)申请人(抵押人、抵押权人和债务人)携带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为单位的应携带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2)抵押物为夫妻共同购买的房改房、集资房、经济适用房(含货币补贴经济适用房)应夫妻双方共同申请办理。

(3)不动产权属证书(房产证、国土证、不动产证);

(4)抵押合同;

(5)主债权合同(如借款合同、供货协议、反担保协议等);

(6)办理反担保业务未收取反担保协议或对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说明的,可收取以下材料:

①借款合同或其他引起担保行为的合同;

②担保合同(如保证合同)或担保意向书(如担保公司与银行的授

信担保协议内容的有关情况);

③担保服务协议;

④反担保合同;

(6)证明抵押人有权处分抵押不动产的材料;

①行政单位须提交同级财政部门同意抵押的批复;

②事业单位须提交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同意抵押的证明(上级主管部门在授权委托书上同意并加盖公章表示的,不再提交。下同);

③全民所有制(国有)企业须提交上级主管部门或国资委同意抵押的批复;

④集体企业须提交上级主管部门或国资委同意抵押的批复和职代会或职工大会同意抵押的决议的证明;

⑤有限公司须提交股东会或董事会同意抵押的决议的证明;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股人提供担保的,必须提交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证明;为第三方提供担保的,需在决议证明中注明;

(7)其他必要材料

     如开发企业的不动产,需提交抵押部位的不动产未销售、无纠纷的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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