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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

发布时间:2018-08-26 浏览次数:4257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

 

一、申请条件

不动产权属来源合法、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二、登记程序

受理—审核(登簿)

三、申请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

①单位的,携带单位授权委托书和经办人身份证明;

②个人的,携带身份证明(含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2.不动产权属证书;

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消灭的证明材料。

* 能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可不提供原件。

四、工作时限

即时办结(批量办理提前预约)。

五、收费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免费。

六、联系方式

咨询:0557--2379072        投诉:0557--23777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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