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建筑物抵押权首次、变更、转移登记发布时间:2023-12-06 浏览次数:4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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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建筑物抵押权首次、变更、转移登记
一、申请条件 不动产权属来源合法、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二、登记程序 受理—审核(登簿)—EMS邮寄或取证 三、申请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 ①单位的,携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授权委托书和经办人身份证明; ②个人的,携带身份证明(含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2.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3.抵押合同和主债权合同;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变更或转移的证明材料。 * 能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可不提供原件。 四、工作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办结(生产制造企业0.5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收费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六、联系方式 咨询:0557--2379072 投诉:0557--23777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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