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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首次登记

发布时间:2025-11-27 浏览次数:3852

一、事项名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首次登记)

二、办理类型:承诺件

三、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不含现场勘察时间)

四、办理流程:一窗办结

五、办理条件:1 申请登记事项在本不动产登记机构的登记职责范围内; 2 申请材料形式符合要求; 3 申请人与依法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记载的主体一致; 4 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与登记原因文件记载的不动产权利一致; 5 申请内容与询问记录不冲突。

六:申报材料:

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

2.  不动产权证书或者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划拨决定书等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3.  规划验收合格证明文件或者规划条件核实意见等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

4.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意见等房屋已经竣工的材料;

5. 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或者测绘报告等地籍调查成果;

6.  建筑物区分所有的,确认建筑区划内属于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 和物业服务用房等材料;

7. 依法需要缴纳土地价款、纳税的,提交缴纳土地价款的凭证、完税结果材料;

8. 实施工程规划、竣工联合验收的,可提交联合验收合格的材料。

9.  属于住宅小区配建的地下车位、车库,还应提交确认车位、车库划分、编号以及属于业主专 有或者共有的材料。

七、收费依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2016】79号)、《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源登记函〔2021〕2号)

八、收费标准:80元/件(住宅)、550元/件(非住宅),【申请人以一个不动产单元提出一项不动产权利登记申请,并完成一个登记类型登记的为一件】 1)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含第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工本费); (2)为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减轻登记申请人负担,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办理不动产登记,登记收费标准为零; (3)申请与房屋配套的车库、车位、储藏室等登记,不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费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免收的。工本费:一本免收,每增加一本10元

  九、办理渠道:不动产登记中心专区、皖事通“不动产登记掌上办”、安徽政务服务网https://www.ahzwfw.gov.cn/

十、办理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一、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热线0557-2379051

十二、不动产登记中心投诉热线0557-2377606、0557-2379110、0557-6081517

十三、温馨提示:您在申请办证时可选择邮寄到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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