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证继承公告 (冯笑)发布时间:2023-06-19 浏览次数:39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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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证继承公告 (冯笑) 申请人①郭徐3422241965***0067、②冯笑3422241984***9011,③冯玉3422241990***0062,因继承被继承人冯晓东的房地产,于2023年6月19日提供死亡证明及灵城太平社区居委会、灵城镇人民政府、住房建设局等单位亲属关系证明,向灵璧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房地产继承登记,并保证以下事项的真实性; 一、被继承人于2019年11月28日死亡。 二、被继承人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协议号:845号),根据继承人郭徐口述,该处房地产由被继承人儿子冯笑继承,她本人放弃。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上述申请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第1.8.6.5条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预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灵璧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73、74号窗口(联系电话:0557-2379051)。 公告单位:灵璧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6月19日 (供稿人:姜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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