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证继承公告 (王怀美)发布时间:2023-06-21 浏览次数:4237 |
||
非公证继承公告 (王怀美) 申请人A王怀美3422241941***1929;B杨新兰3422241966***1923;C杨军3422241965***0015;D杨新红3422241968***1944;E杨新荣3422241973***1922;F杨洁3422241982***0037因继承被继承人杨文华(3422241940***1912)的房地产,于2023年6月21日提供灵城太平社区居委会及灵城镇人民政府两家单位盖章亲属关系证明,向灵璧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房地产继承登记,并保证以下事项的真实性; 一、被继承人于2018年5月14日死亡。 二、被继承人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协议号:950号),根据继承人杨洁口述,该处房地产由被继承人妻子王怀美继承,其他人放弃。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上述申请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第1.8.6.5条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预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灵璧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73、74号窗口(联系电话:0557-2379051)。 公告单位:灵璧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6月21日 (供稿人:姜东)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