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证继承公告 (继承人:杨志伟、杨辰汐)发布时间:2026-08-06 浏览次数:49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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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证继承公告 (继承人:杨志伟、杨辰汐) 申请人:妻:刘海渠 3422241976****1429 子:杨志伟 3413232002****1416 女:杨珍珍 3422241998****1420 女:杨辰汐 3413232016****4126 父:杨荣平 3422241951****1419 母:晏东英 3422241949****1429 因继承被继承人杨波(身份证号3422241973****1491)位于大路乡大路街房地产,房产证号:灵房字第大路-0054号;土地证灵国用(2007)字第004025号。继承人杨志伟于2026年8月6日提供灵璧县大路镇政府及灵璧县大路镇张杨村两级单位盖章确认的亲属关系证明,向灵璧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房地产继承登记,并保证以下事项及提供的证明真实性; 一、乡镇两级政府确认的亲属关系证明(原件) 二、灵璧县殡仪馆出具火化证明(灵26003436); 三、所有继承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继承房地产证复印件 根据所有继承人继承分配说明: 以上房地产继承人应继承部分放弃,由被继承人儿子杨志伟继承,女儿杨辰汐由于未成年,继承其应该继承的部分。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上述申请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第1.8.6.5条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预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灵璧县双拥路北侧(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4号窗口(联系电话:0557-2379051)。 公告单位:灵璧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8月6日 (供稿人:王子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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