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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证继承公告 (继承人:胡渠)

发布时间:2026-08-10 浏览次数:118

非公证继承公告

(继承人:胡渠)

申请人:胡 3422241973****001X

庄尚珍3422241942****1929

胡  梅3422241971****0041

庄蝴蝶3422241975****0027

因继承被继承人胡殿清(身份证号342224194108290039)位于灵中院内房地产,房产证号:A03-2169;胡渠于2026年8月10日提供灵璧县灵城镇徐杨社区居民委员会及灵璧县灵城镇人民政府两级单位盖章确认的亲属关系证明,向灵璧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并保证以下事项及提供的证明真实性及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一、被继承人胡殿清死亡医学证明220217488(复印件);

二、亲属关系证明表原件(原件);

三、继承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房产证及土地证复印件;

五、2026年8月7日(第二次)提供遗产声明书

根据继承人胡渠供遗产声明书,以上房地产由胡渠壹人继承,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

以上材料为初步审定材料,我机构拟对上述申请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第1.8.6.5条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预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灵璧县双拥路北侧(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4号窗口(联系电话:0557-2379051)。

公告单位:灵璧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8月10日

(供稿人:姜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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