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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变更登记

发布时间:2018-08-26 浏览次数:4284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一、申请条件

不动产权属来源合法、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二、登记程序

受理—审核(登簿)—EMS邮寄或取证

三、申请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

①单位的,携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授权委托书和经办人身份证明;

②个人的,携带身份证明(含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2.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3.变更证明材料:

①名称变更的:姓名或名称变更证明材料;

②地址变更的:地址变更证明材料;

③用途变更的:土地用途变更证明材料;

④面积变更的:土地面积变更证明材料;

⑤权利期限变更的:权利期限变更证明材料;

⑥使用权类型变更:土地使用权类型变更证明材料。

* 能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可不提供原件。

四、工作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生产制造企业0.5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收费依据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免费。

六、联系方式

咨询:0557--2379072        投诉:0557--23777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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