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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告登记首次登记

发布时间:2018-08-27 浏览次数:4333

 

一、申请条件

不动产权属来源合法、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二、登记程序

受理—审核(登簿)—EMS邮寄或取证

三、申请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

①单位的,携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授权委托书和经办人身份证明;

②个人的,携带身份证明(含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2.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

3.预告登记材料:

①预购商品房的:已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

②以预购商品房等不动产设定抵押权的:不动产登记证明以及不动产抵押合同、主债权合同;

③不动产转移的: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转让合同;

④不动产抵押的: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抵押合同和主债权合同。

4.预售人与预购人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对预告登记附有条件和期限的,预购人携带相应材料。

* 能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可不提供原件。

四、工作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生产制造企业0.5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收费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免费。

六、联系方式

咨询:0557--2379072        投诉:0557--23777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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