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告登记首次登记发布时间:2018-08-27 浏览次数:43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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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 告 登 记
一、申请条件 不动产权属来源合法、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二、登记程序 受理—审核(登簿)—EMS邮寄或取证 三、申请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 ①单位的,携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授权委托书和经办人身份证明; ②个人的,携带身份证明(含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2.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 3.预告登记材料: ①预购商品房的:已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 ②以预购商品房等不动产设定抵押权的:不动产登记证明以及不动产抵押合同、主债权合同; ③不动产转移的: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转让合同; ④不动产抵押的: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抵押合同和主债权合同。 4.预售人与预购人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对预告登记附有条件和期限的,预购人携带相应材料。 * 能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可不提供原件。 四、工作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生产制造企业0.5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收费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免费。 六、联系方式 咨询:0557--2379072 投诉:0557--23777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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