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大厅
系统自动发布作废公告 办事指南 网上预约 可办证楼盘查询

办事指南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服务大厅 >> 办事指南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夫妻间财产转移(离婚析产))

发布时间:2023-12-06 浏览次数:4284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夫妻间财产转移(离婚析产)

一、申请条件

不动产权属来源合法、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二、登记程序

受理—审核(登簿)—EMS邮寄或取证

三、申请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

①单位的,携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授权委托书和经办人身份证明;

②个人的,携带身份证明(含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2.不动产权属证书;

3.转移证明材料包括:

①夫妻间财产转移的:夫妻财产转移的约定;

②离婚析产的:共同申请提供离婚证明;单方申请提供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

* 能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可不提供原件。

四、工作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收费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六、联系方式

咨询:0557--2379072 投诉:0557--2377791

新一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权首次、变更、转移登记
旧一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继承)

友情链接

灵璧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版权所有 邮政编码:234200
联系地址:灵璧县虞姬大道南段灵运集团三楼 联系电话:0557-2377791(法规室) 0557-2377792(档案室)
备案号:皖ICP备202101859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