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大厅
系统自动发布作废公告 办事指南 网上预约 可办证楼盘查询

办事指南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服务大厅 >> 办事指南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权首次、变更、转移登记

发布时间:2023-12-06 浏览次数:4274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权首次、变更、转移登记

 

一、申请条件

不动产权属来源合法、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二、登记程序

受理—审核(登簿)—EMS邮寄或取证

三、申请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

①单位的,携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授权委托书和经办人身份证明;

②个人的,携带身份证明(含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2.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3.抵押合同和主债权合同;

4.不动产抵押权变更证明材料或转移证明材料。

* 能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可不提供原件。

四、工作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办结(生产制造企业0.5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收费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六、联系方式

咨询:0557--2379072        投诉:0557--2377791

新一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抵押权 首次、变更、转移登记
旧一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夫妻间财产转移(离婚析产))

友情链接

灵璧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版权所有 邮政编码:234200
联系地址:灵璧县虞姬大道南段灵运集团三楼 联系电话:0557-2377791(法规室) 0557-2377792(档案室)
备案号:皖ICP备202101859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