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璧县不动产界址异议公告 (吴霄汉)发布时间:2026-02-11 浏览次数: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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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璧县不动产界址异议公告 (吴霄汉)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6年3月1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灵璧县虞姬大道南段东侧灵运集团三楼灵璧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557—2379054
注:北:(J1-J2) 界址点连线外邻道路 东: (J2-J3) 界址点连线外邻赵志新 南: (J3-J4)、(J4-J5) 界址点连线外张殿义、冉子 西: (J5-J1) 界址点连线外邻刘卫 附:本宗地面积94.89m2为(见宗地图),四至:(见表)。 登记单位:灵璧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2月11日 (供稿人:卓祥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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